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钱,他就和第3任妻子结婚,结果结婚没到一个月,男子就离世了,第3任妻子就取走他的钱,把车过户了,占着房城里的房子,还把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不让男子的母亲住。申大娘一想起自己的孙子和儿子,就非常痛苦,2023年孙子离开了她,不久前儿子也离开了她,她白发人送黑发人,这种痛苦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。而现在她更痛苦的是,儿子留给她的那一份遗产,全部被儿媳给霸占了,她现在无家可归,只有两个女儿,还有外孙赡养着她。外孙看着可怜的外婆,他非常不满,一说起他的这个舅妈,他就觉得这件事大有蹊跷。他的这个舅妈和他舅舅结婚才一个月,他的舅舅就离世了,并且所有的亲人都不知道,他舅舅再婚这件事,大家都以为,他舅舅还和第二任妻子生活在一起。因为舅舅再婚时间短,舅舅一离世,第三任舅妈就将车子过户了,把房子给霸占了,将钱给取走了,申大娘的外孙,觉得事情不合情理。申大娘的外孙很清楚,2023年,他的表兄弟,离世的时候,赔偿金是120万,全部都归他舅舅管,所以他舅舅身上是有钱的,这120万没有那么快花完。面对没见过面的舅妈,他已经非常担忧,他担心舅舅的离世,所有的遗产都被这个舅妈拿走。为此,申大娘的外孙在参加舅舅的葬礼时,就和舅妈说过这件事。那时舅妈跟他说,等办完丧礼,再分配遗产这件事。在葬礼上,舅妈这么跟他说,他也无话可说,毕竟在葬礼上谈分遗产这件事不太妥当。让大家没想到的是,他的舅妈处理完丧事之后,没过两天就将车给过户了,她住到城里的房子,把房子给霸占了,然后又将村里的房子的锁给撬了,又换了锁,不让申大娘进去住。看到舅妈做事如此过分,申大娘的外孙非常生气,就找到舅妈,要她给个说法,把舅舅的遗产罗列清楚。他的舅妈说,她只取走了卡里的20万,卡里还剩下10万左右,根本没有120万那么多,结婚钱本来就花了不少。至于过户的那一辆车,他的舅妈说,在他们没有结婚之前,他舅舅就已经将车给她了。至于城里的那一套房子,她丈夫也答应过,把房子留给她那十五六岁的儿子。至于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那是因为申大娘被她的女儿和外孙给藏起来了。申大娘的外孙听了舅妈这一番话,觉得非常不可思议,舅舅不可能在婚前就把车过户给舅妈,舅舅更不可能把房子给自己没抚养过的继子,更何况他结婚才一个月,怎么会轻易把自己的房产给一个陌生的继子呢。而且申大娘的外孙觉得,舅舅有120万的存款,不可能在一两年内花剩二三十万,所以他对舅妈的话依然有着很大的怀疑。而舅妈跟他说:“我一开始的时候,就想赡养老人的,是你们把老人藏了起来。”听了舅妈的话,申大娘的外孙,更可不敢把外婆交给她赡养,他只想帮外婆拿回应得的那一份遗产。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?首先,关于遗产的问题,孙大娘没有得到儿子的一分遗产,她的儿媳就把遗产都取走,还霸占了房子,她可以让儿媳返还应有的遗产。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规定: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虽然他的儿媳跟他儿子才结婚一个月,但已经是法律上的合法妻子,她和孙大娘有同样的继承权。其次,从赡养的角度来说,申大娘的儿子已经离世,她的儿媳对她没有赡养义务,只有她两个女儿对她有赡养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申大娘的儿媳说,她愿意赡养申大娘,但申大娘可以拒绝,由女儿赡养她。再者,申大娘的儿媳霸占遗产,如果她不愿意归还,她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。《刑法》第270条规定:侵占罪是指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来申大娘的儿媳和他的儿子结婚才一个月,儿媳就拿走所有的遗产,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