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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民法典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定不仅让他与妻子的婚姻走向尽头,更在十年后引发了一场与女儿的赡养纠纷。当张某耗尽积蓄被迫还俗,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,索要20万元一次性赡养费,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理清了法律责任,更折射出家庭伦理与现实困境的复杂交织。据法院卷宗记载,2013年,时年54岁的张某在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。长期的业绩考核压力、复杂的人际关系让他身心俱疲,用他在庭审中的话说,“每天睁开眼就像背着千斤重担”。在一次严重的失眠后,张某偶然接触到佛教典籍,萌生了出家修行的念头。这一想法遭到了妻子刘女士的强烈反对。“女儿刚上大学,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,他怎么能说走就走?”刘女士在调解记录中表示,她多次劝说丈夫正视生活压力,但张某去意已决。2013年秋天,张某办理了辞职手续,与刘女士签订离婚协议——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刘女士抚养,张某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抚养费,双方从此再无经济纠葛。随后,张某前往浙江一座寺庙剃度出家,法号“慧明”。起初几年,他靠着变卖个人物品和积蓄维持修行生活,与家人几乎断绝联系。女儿张婷(化名)在大学期间曾试图联系父亲,却只收到寺庙住持转达的“潜心修行,勿要打扰”的回复,父女关系逐渐疏远。十年间,张某在寺庙过着晨钟暮鼓的生活,每日诵经、劳作,看似摆脱了世俗烦恼。但随着年龄增长,他的身体逐渐出现问题,需要药物维持,而带来的积蓄在2023年初彻底耗尽。寺庙虽提供基本食宿,却无力承担其医疗开销,住持建议他“回归俗世,妥善安排晚年”。2023年夏天,64岁的张某褪去僧袍,回到了阔别十年的上海。此时的他身无分文,租住于城中村的一间小阁楼,靠打零工勉强糊口。一次突发胃病住院后,张某意识到自己无力应对未来的生活和医疗支出,想到了已经工作多年的女儿张婷。据张婷回忆,父亲找到她时,她既惊讶又陌生。“他说自己没钱了,让我负责他以后的生活。”张婷表示,父亲出家十年间从未尽过抚养义务,自己与母亲相依为命,如今刚成家立业,经济压力也很大,只能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。法院审理过程中,围绕“子女对出家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”展开了激烈辩论。张某的代理人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或生活选择而免除,张某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,女儿理应承担赡养责任。张婷的律师则提出,张某在女儿成年前主动放弃抚养义务,离婚时已将财产全部留给母女作为补偿,且十年间未与女儿联系,如今突然索要大额赡养费有失公允。张婷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、房贷合同等证据,证明其经济能力有限。承办法官走访了张某曾修行的寺庙和社区,了解到张某确实无固定收入和居所,且患有慢性疾病。法院认为,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因父母过去的行为而完全免除,但需考虑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。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缺乏合理性,应按月支付。最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张婷每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1500元,直至其终老;驳回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诉讼请求。判决书中特别指出,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,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,鼓励双方修复父女关系。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“赡养义务边界”的讨论。法律专家指出,父母的抚养义务与子女的赡养义务并非简单的等价交换,而是基于血缘的法定义务,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,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。对于张某而言,这场诉讼或许不仅是为了经济保障,更像是一次对亲情的重新求索,而这段断裂十年的父女关系,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修复,仍需时间给出答案。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
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
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钱,他就和第3任妻子结婚,结果结婚没到一个月,男子就离世了,第3任妻子就取走他的钱,把车过户了,占着房城里的房子,还把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不让男子的母亲住。申大娘一想起自己的孙子和儿子,就非常痛苦,2023年孙子离开了她,不久前儿子也离开了她,她白发人送黑发人,这种痛苦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。而现在她更痛苦的是,儿子留给她的那一份遗产,全部被儿媳给霸占了,她现在无家可归,只有两个女儿,还有外孙赡养着她。外孙看着可怜的外婆,他非常不满,一说起他的这个舅妈,他就觉得这件事大有蹊跷。他的这个舅妈和他舅舅结婚才一个月,他的舅舅就离世了,并且所有的亲人都不知道,他舅舅再婚这件事,大家都以为,他舅舅还和第二任妻子生活在一起。因为舅舅再婚时间短,舅舅一离世,第三任舅妈就将车子过户了,把房子给霸占了,将钱给取走了,申大娘的外孙,觉得事情不合情理。申大娘的外孙很清楚,2023年,他的表兄弟,离世的时候,赔偿金是120万,全部都归他舅舅管,所以他舅舅身上是有钱的,这120万没有那么快花完。面对没见过面的舅妈,他已经非常担忧,他担心舅舅的离世,所有的遗产都被这个舅妈拿走。为此,申大娘的外孙在参加舅舅的葬礼时,就和舅妈说过这件事。那时舅妈跟他说,等办完丧礼,再分配遗产这件事。在葬礼上,舅妈这么跟他说,他也无话可说,毕竟在葬礼上谈分遗产这件事不太妥当。让大家没想到的是,他的舅妈处理完丧事之后,没过两天就将车给过户了,她住到城里的房子,把房子给霸占了,然后又将村里的房子的锁给撬了,又换了锁,不让申大娘进去住。看到舅妈做事如此过分,申大娘的外孙非常生气,就找到舅妈,要她给个说法,把舅舅的遗产罗列清楚。他的舅妈说,她只取走了卡里的20万,卡里还剩下10万左右,根本没有120万那么多,结婚钱本来就花了不少。至于过户的那一辆车,他的舅妈说,在他们没有结婚之前,他舅舅就已经将车给她了。至于城里的那一套房子,她丈夫也答应过,把房子留给她那十五六岁的儿子。至于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那是因为申大娘被她的女儿和外孙给藏起来了。申大娘的外孙听了舅妈这一番话,觉得非常不可思议,舅舅不可能在婚前就把车过户给舅妈,舅舅更不可能把房子给自己没抚养过的继子,更何况他结婚才一个月,怎么会轻易把自己的房产给一个陌生的继子呢。而且申大娘的外孙觉得,舅舅有120万的存款,不可能在一两年内花剩二三十万,所以他对舅妈的话依然有着很大的怀疑。而舅妈跟他说:“我一开始的时候,就想赡养老人的,是你们把老人藏了起来。”听了舅妈的话,申大娘的外孙,更可不敢把外婆交给她赡养,他只想帮外婆拿回应得的那一份遗产。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?首先,关于遗产的问题,孙大娘没有得到儿子的一分遗产,她的儿媳就把遗产都取走,还霸占了房子,她可以让儿媳返还应有的遗产。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规定: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虽然他的儿媳跟他儿子才结婚一个月,但已经是法律上的合法妻子,她和孙大娘有同样的继承权。其次,从赡养的角度来说,申大娘的儿子已经离世,她的儿媳对她没有赡养义务,只有她两个女儿对她有赡养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申大娘的儿媳说,她愿意赡养申大娘,但申大娘可以拒绝,由女儿赡养她。再者,申大娘的儿媳霸占遗产,如果她不愿意归还,她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。《刑法》第270条规定:侵占罪是指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来申大娘的儿媳和他的儿子结婚才一个月,儿媳就拿走所有的遗产,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。
38度高温!铁皮车厢秒变烤箱!一锤砸窗求生,救人者反成“教育对象“?一块玻璃和一

38度高温!铁皮车厢秒变烤箱!一锤砸窗求生,救人者反成“教育对象“?一块玻璃和一

38度高温!铁皮车厢秒变烤箱!一锤砸窗求生,救人者反成“教育对象“?一块玻璃和一车人命,孰轻孰重?法律该站生命权,还是秩序至上?2025年7月2日夜,K1373次列车在浙江金华脱轨停滞。高温地狱就此开启:空调瘫痪+密闭车厢,温度飙至38℃以上,乘客实测“汗水浸透衣背、老人晕倒、孩童哭到失声”,多人出现缺氧、呕吐症状;铁路部门应急迟缓:虽打开80处气窗、发放饮水,但通风无效,车厢温度持续攀升。乘客两次沟通开窗被拒,乘务组坚持“未达38℃破窗标准”;直到22时04分,黑衣小伙挥锤!用列车安全锤砸破单扇车窗通风,车厢终获喘息。但随后,他被警方以“破坏公物”为由带走,最终仅获“批评教育”。铁路最终通报称“车内31℃未达紧急程度”,但乘客视频铁证如山:壮年男子赤膊喘息、老人被抬离、集体呼喊“闷死了”;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就该出手了!岂能让英雄流血又蒙冤?《民法典》第182条明文规定:紧急避险需满足三要件——1.现实危险:高温窒息、中暑昏厥,医学证实密闭车厢可致热射病;2.手段必要:沟通无效、铁路未启动备用通风,破窗成唯一选择;3.利益权衡:一扇车窗(损失约数千元)远远小于全车人生命健康权!完全符合“最小损害原则”。我认为,铁路责任不可推卸:违反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》第5条,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;预案僵化死守38℃阈值,忽视湿度、体感等实际风险。若追责,乘客反可索赔!遇到问题,我们就要补漏洞、正名义,莫让“砸窗人”再陷两难,我来灵魂的三大拷问:1.“仅批评教育”是妥协还是懒政?避险合法就应书面正名,违法则须依法处罚;2.安全锤不用来救命,当摆设吗?铁路部门拒授权破窗,却备逃生工具——制度虚伪!;3.谁该为事故担责?货运列车操作失误肇因,铁路应急失当加剧风险。当规则无法庇护生命,法律是该审判挥锤的手,还是砸向僵化的体制?莫让‘紧急避险“沦为纸面正义——一块玻璃可修复,但见义勇为的热血凉了,一个社会的良心就碎了!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
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

“长见识了!”上海,一老太和老伴相继去世后,给3个子女留下了一套房产,老太生前曾经录制了一份视频遗嘱,表明房产给二女儿和三儿子,因为大儿子不赡养她所以没有份额,可法院最终却判定这份遗嘱无效?生活里总有一些事,听完能让人忍不住感慨“还能这样”!就像上海发生的这件事,关于老人留遗嘱分房产,结果却和预想的不一样。上海的徐老太和老伴一辈子在上海打拼,攒下了一套房产,后来老两口先后去世,这套房子就成了留给大儿子、二女儿陈二姐、三儿子陈三弟的遗产,徐老太生前,觉得大儿子这些年对自己的赡养不够尽心,心里一直记着这件事。为了把自己的想法说清楚,她特意录制了一段视频遗嘱,在视频里清清楚楚地表示:“这套房子,我不打算给大儿子,要留给二女儿陈二姐和三儿子陈三弟。”本想着有了这段视频,等自己不在了,房子就能按照心意留给二女儿和三儿子。没成想,后来因为这套房子的遗产分配,三个子女之间起了纠纷,最后闹到了法院。法院审理时发现,徐老太录制的这份视频遗嘱,不符合《民法典》里关于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,最终,法院判定这份视频遗嘱无效,只能依法酌情判定三个兄妹各自享有房产的相应份额。这事在网上传开后,网友们议论纷纷。有网友说:“原来录像遗嘱不是自己录段视频就行,还得有见证人,这知识点以前真不知道,长见识了。”还有网友感慨:“赡养老人肯定重要,但遗嘱形式也得搞对,不然老人想给的给不了,多可惜。”其实,这件事也让咱们明白不少。现在用录像立遗嘱的人变多了,但很多人不清楚,录像遗嘱有严格的法律要求。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录像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得在录像里记录自己的姓名、肖像,还有具体的年、月、日。徐老太的视频遗嘱,就是因为缺了这些关键环节,才没能生效。这也提醒大家,要是想用录像遗嘱分配遗产,得把法律要求的每一步都做对,不然老人的心意可能没法实现。另外,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,这不仅关乎亲情,也和遗产分配有关系,但前提是遗嘱得合法有效才行。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!信息来源:《上海一老人遗嘱视频被判无效,法官提示》中国青年报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
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

湖北武汉,老人闲来无事,和牌友一起去邻居家打牌,结果刚坐下没多久,老人突发疾病离世。老人家里条件不好,邻居过意不去提出负责他的丧葬费,可老人的家属不干,非要让邻居赔30万!在浙江温州一家棋牌室里,一场寻常的午后牌局,竟成了一位78岁老大爷的生命终点,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约莫两点,姓陈的老伯在麻将桌上因情绪激动突然倒下,再也没能起来。医院证实是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。陈老伯的独子陈先生悲痛之余,将矛头指向了当天的所有人。他要求牌桌上的9名牌友,连同棋牌室老板许某,共同赔偿35万元。陈先生的逻辑很直接:老板许某作为经营者,事发时竟然不在场,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;而牌友们呢,光顾着打牌,没留意到老父亲的身体状况变化,也有责任。他还特别提到,父亲走了,自己要独自赡养70多岁的老母亲,经济压力巨大。被告的一方也觉得冤枉。老板许某说,老伯是突发疾病,就算自己在场也改变不了结局,而且牌友们第一时间就打了120,已经仁至义尽。他的死和自己没有因果关系。牌友们更是觉得委屈。他们说,打牌是陈老伯自愿来的,作为成年人得为自己的健康负责。大家又不是医生,怎么可能看得出他身体有恙,出了事,大家又是扶人又是叫救护车,已经尽力了。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,那是儿子的法定义务,不能拿来“道德绑架”别人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,陈先生甚至和牌友们发生了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,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后,局面一度陷入僵局。陈先生把索赔额降到15万,而牌友们觉得这事儿自己没过错,但出于人道主义,最多愿意凑个5万块钱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开始两头普法。他们告诉陈先生,这事儿真要打官司,依据《民法典》“自愿参加风险活动”的条款,陈老伯自己得承担至少七成责任。除非能证明别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否则很难要求赔偿。转头又跟老板许某分析,作为经营者,即便承担次要责任,比例通常也会比普通参与者高出10%左右。法律的界限清晰了,人情的温度也得跟上。最终,一个总额12万的和解方案出炉,但这钱的构成,特别有意思。棋牌室老板许某出于人道主义,支付了大约2.5万元;9名牌友同样以人道主义为由,每人凑了6666元。最关键的是,当地主管部门也协调介入,以陈先生家庭困难的名义,给予了3.5万元的社会救助金。这起纠纷算是平息了,但在网上却激起了千层浪,很多网友直言这是“和稀泥”,是“谁死谁有理”的又一个样本,认为这笔钱根本不该赔。还有人担心,以后谁还敢跟老年人一起玩?万一出点事,自己就得惹上麻烦。也有人把目光投向了家属,认为子女才应该为高龄老人独自外出活动承担主要责任。所以,不管玩什么还是要注意身体健康,像年纪大的,要不就是带个家属,这样也好照顾,老年人更是不能情绪激动,不仅对身体不好,严重的就会和这个大爷一样。对此,你怎么看?信源:长沙政法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抱着张女士的宝宝,小声说学杂费得6800元,生活费给1500元就行。张女士笑着摆摆手:“除了学杂费,生活费给你转2000元,在学校别亏着自己。”小叔子红着脸点头谢嫂子,网友看了都直夸:这“长嫂如母”,在她身上真真切切的。张女士的小叔子去年高考,分数不低,考了595分,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。这高中三年,几乎都是张女士在管小叔子——老公要上班没时间,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几乎靠老公支撑。张女士自己之前也上班,最近因为带孩子,经济上帮不上忙。婆婆没有退休金,身体又不好,自然没生活来源。公公几年前离世后,张女士和老公就把婆婆接来同住,就怕婆婆孤单焦虑。要知道,公公走后,婆婆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小叔子,没收入的她根本撑不起这个小家。所以张女士便让老公把婆婆和小叔子都接过来,小叔子由他们照顾,让婆婆啥都不用管,安享晚年就好。她总说,一家人哪怕吃稀饭,在一起也是快乐的。最开始婆婆不同意,觉得小儿子才上高一,去打扰大儿子、大儿媳,会影响他们的生活。但张女士好说歹说,终于把婆婆接了过来,随后又去学校把小叔子也接了过来。她还安慰婆婆和小叔子:“这是你大儿子、你哥哥的房子,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不用客气。”见婆婆和小叔子放下芥蒂,没把自己当外人,张女士也彻底放了心。小叔子也特别懂事,知道不能在家里添乱,时常帮着做家务,可张女士总让他好好学:“现在不是你帮忙做事的时候,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读好。”金钱上,张女士也从没亏待过小叔子,总想着多给点,不想让他因爸爸离世、妈妈没工作就过得拮据辛苦。张女士的老公见她这么对自己的妈妈和弟弟,也完全放心把所有工资、奖金都交给她保管——他知道,钱放张女士这儿,她只会把妈妈和弟弟照顾得更好。这次弟弟要上学,一边抱着张女士的小宝宝,一边唠家常:“嫂子,我们马上要交学杂费了,6800元。”过了会儿又补充:“应该是6750元,就6800元左右。”张女士听了笑眯眯地问:“嗯,知道了。那你的生活费呢?给多少够啊?”小叔子推了推眼镜,说1500元就够了。张女士却摇头:“不行,以前给太少了,我转2000元给你,在外面可不能亏待自己。”小叔子有点不好意思——他知道从高一到现在花了家里不少钱,总想能省就省。但张女士不愿让老公的家人受这份委屈,坚持要多给,小叔子只好点头:“行,谢谢嫂子。”网友们看到这事儿,都感慨这家人太和谐了:“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都想方设法少给,生怕多给一分。可张女士不一样,她完全把小叔子当亲弟弟,把婆婆当亲妈,不光管学业,还承担学杂费、生活费。”大家都不禁赞叹,“长嫂如母”这句话,在张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,也希望她往后的生活都能如愿以偿。但张女士却说,自己做的都是该做的:“不管是小叔子还是婆婆,都是我的家人,对他们好是应该的。我不图小叔子以后怎么回馈,只希望他未来能有个好前途。”一、张女士照顾婆婆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?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,赡养义务主体为子女,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;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本案中,张女士的老公作为婆婆的儿子,负有法定赡养义务;而张女士作为儿媳,并无法律强制的赡养责任。但她主动接婆婆同住并悉心照料,该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要求,而是高尚道德与家庭责任感的体现。二、张女士照顾和扶持小叔子的行为,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?《民法典》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义务。张女士并非小叔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,无必须照顾扶持的法律责任。而她的老公作为小叔子的兄长,因小叔子未成年时公公已去世、婆婆无生活来源,且老公具备负担能力,因此负有法定扶养义务。张女士从高中到大学持续给予小叔子金钱支持与关怀,主动分担了家人的责任,为小叔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条件,展现了对家人的深厚关爱,值得点赞。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文中人物均为化名,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9月3日报道。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

许昌,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,婆婆没收入,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。这不开学了,小叔子抱着张女士的宝宝,小声说学杂费得6800元,生活费给1500元就行。张女士笑着摆摆手:“除了学杂费,生活费给你转2000元,在学校别亏着自己。”小叔子红着脸点头谢嫂子,网友看了都直夸:这“长嫂如母”,在她身上真真切切的。张女士的小叔子去年高考,分数不低,考了595分,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。这高中三年,几乎都是张女士在管小叔子——老公要上班没时间,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几乎靠老公支撑。张女士自己之前也上班,最近因为带孩子,经济上帮不上忙。婆婆没有退休金,身体又不好,自然没生活来源。公公几年前离世后,张女士和老公就把婆婆接来同住,就怕婆婆孤单焦虑。要知道,公公走后,婆婆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小叔子,没收入的她根本撑不起这个小家。所以张女士便让老公把婆婆和小叔子都接过来,小叔子由他们照顾,让婆婆啥都不用管,安享晚年就好。她总说,一家人哪怕吃稀饭,在一起也是快乐的。最开始婆婆不同意,觉得小儿子才上高一,去打扰大儿子、大儿媳,会影响他们的生活。但张女士好说歹说,终于把婆婆接了过来,随后又去学校把小叔子也接了过来。她还安慰婆婆和小叔子:“这是你大儿子、你哥哥的房子,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不用客气。”见婆婆和小叔子放下芥蒂,没把自己当外人,张女士也彻底放了心。小叔子也特别懂事,知道不能在家里添乱,时常帮着做家务,可张女士总让他好好学:“现在不是你帮忙做事的时候,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读好。”金钱上,张女士也从没亏待过小叔子,总想着多给点,不想让他因爸爸离世、妈妈没工作就过得拮据辛苦。张女士的老公见她这么对自己的妈妈和弟弟,也完全放心把所有工资、奖金都交给她保管——他知道,钱放张女士这儿,她只会把妈妈和弟弟照顾得更好。这次弟弟要上学,一边抱着张女士的小宝宝,一边唠家常:“嫂子,我们马上要交学杂费了,6800元。”过了会儿又补充:“应该是6750元,就6800元左右。”张女士听了笑眯眯地问:“嗯,知道了。那你的生活费呢?给多少够啊?”小叔子推了推眼镜,说1500元就够了。张女士却摇头:“不行,以前给太少了,我转2000元给你,在外面可不能亏待自己。”小叔子有点不好意思——他知道从高一到现在花了家里不少钱,总想能省就省。但张女士不愿让老公的家人受这份委屈,坚持要多给,小叔子只好点头:“行,谢谢嫂子。”网友们看到这事儿,都感慨这家人太和谐了:“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都想方设法少给,生怕多给一分。可张女士不一样,她完全把小叔子当亲弟弟,把婆婆当亲妈,不光管学业,还承担学杂费、生活费。”大家都不禁赞叹,“长嫂如母”这句话,在张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,也希望她往后的生活都能如愿以偿。但张女士却说,自己做的都是该做的:“不管是小叔子还是婆婆,都是我的家人,对他们好是应该的。我不图小叔子以后怎么回馈,只希望他未来能有个好前途。”一、张女士照顾婆婆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?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,赡养义务主体为子女,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;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本案中,张女士的老公作为婆婆的儿子,负有法定赡养义务;而张女士作为儿媳,并无法律强制的赡养责任。但她主动接婆婆同住并悉心照料,该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要求,而是高尚道德与家庭责任感的体现。二、张女士照顾和扶持小叔子的行为,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?《民法典》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义务。张女士并非小叔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,无必须照顾扶持的法律责任。而她的老公作为小叔子的兄长,因小叔子未成年时公公已去世、婆婆无生活来源,且老公具备负担能力,因此负有法定扶养义务。张女士从高中到大学持续给予小叔子金钱支持与关怀,主动分担了家人的责任,为小叔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条件,展现了对家人的深厚关爱,值得点赞。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文中人物均为化名,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9月3日报道。
民法典在社区|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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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韩睿)8月28日晚,北河湾37号铁路小区3号楼,一场因小区烧烤引发的邻里纠纷,在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。当晚,该楼居民向社区反映,小区一层住户李师傅经常在院里烧烤招待朋友,刚才又开始架起炉子...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
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

山西运城,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,母亲在那头哭着说,自己被打了,浑身都疼,男子这才得知,母亲在养老院被人从凌晨打到天亮,身上多处骨折,几乎没有一处好地方,男子找打人者要说法,对方却死不承认,说这是他母亲自己磕的…8月22号下午,解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,电话那头母亲哭着说:儿呀,娘被打得浑身都疼,你能不能把我接出去?解先生听完母亲的求助,这才知道母亲竟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从凌晨打到天亮。打人者还威胁他母亲,不准说出去,下午母亲浑身疼得实在扛不住了,才借别人手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。这一通电话,让解先生心痛不已。他的母亲今年85岁高龄,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。平常他忙于工作和家庭,没精力再去照顾母亲,就把母亲送进了镇上一家养老院里。这家养老院的院长是魏某,平常魏某的母亲也跟着一起经营。解先生接到消息后,心急如焚,立刻赶到养老院查看母亲的情况。可一见到母亲,他的心都碎了。只见母亲面部有多处瘀青,那触目惊心的伤痕,让解先生心疼得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。打人者不承认是她打的,偏说是他母亲自己磕的。解先生哪能信?他不敢耽搁,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先治疗,这笔账他后面再算。医疗诊断书上,密密麻麻列出了老人遭受的种种伤害:肋骨、胸椎、腰椎骨折,胸腔积液、头皮血肿、面部损伤…不仅如此,老人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、心力衰竭、泌尿道感染以及中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问题。看着诊断书上的这些字眼,解先生和家人感觉天都要塌了,他们无法想象母亲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。事后,解先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,当时他问院长母亲什么情况,院长只给他发了一段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,还睁眼说瞎话,说一切都好。当时解先生也没多想,可后来才知道,院长这是在刻意隐瞒真相。而解先生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里,清楚地看到了那令人发指的一幕。8月22号凌晨3点到5点,院长魏某的母亲多次对老人实施殴打。她先是拿鞋子狠狠地往老人脸上打,接着又用脚用力地踹老人,甚至还抓住老人的头发,使劲往墙上撞。那画面,让解先生愤怒到了极点。刚开始,涉事者还死不承认打人,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,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恶行。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,他们家跟魏某母亲并没有仇,对方咋能这么狠心,对一个85岁的老人下这样的毒手?目前,解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。每次去看望母亲,解先生心里都像刀割一样。母亲状态很不好,总是眼神惊恐地说怕有人打她。那无助的模样,让解先生暗暗发誓,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。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,打人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。解先生和家人现在正焦急地等待着母亲的伤情鉴定结果。9月1号,警方表示已经全面介入调查。那么,从法律角度来看,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?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院长母亲在凌晨3点至5点期间,多次对85岁高龄、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实施暴力行为,包括用鞋击打面部、脚踹身体、抓头发撞墙等。从行为手段、暴力程度,及主观故意来看,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,符合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”的构成要件。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肋骨骨折、腰椎/胸椎压缩性骨折、胸腔积液等损伤均可能构成“重伤”。如果经过司法鉴定,老人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,涉事人员将面临“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”的量刑。打人者对无自保能力的老年人实施暴力,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中“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”的从重处罚情节。一般在司法实践中,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20%以下的刑期,打人者将面临严惩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39条规定: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第77条规定:虐待老年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养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,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,包括提供安全环境、监督工作人员行为、及时制止侵害等。院长作为经营者,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,其母亲作为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侵害,养老机构构成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”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如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本案中,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,公安立案侦查符合法定程序。除刑事责任外,受害人家属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要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。对此,你怎么看?信源:新晚报2025.9.1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
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

北京,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,老人离世后,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,子女要求她搬出去,可韩女士称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,自己是老人的合法妻子,有权继承他的遗产。子女一怒之下起诉保姆,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。据极目新闻报道,子女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,就为老人雇佣了一个保姆韩女士,韩女士每天和老人说说笑笑,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,老人也是把她当成了亲人,吃饭的时候都坐在一张桌子上。而子女们看到父亲与韩女士相处融洽,有一种莫名的感动,因为他们从未见父亲这样的开心过了,父亲也称有韩女士的陪伴感觉很温馨。但是,父亲离世后,突如其来的风波就来了,韩女士卸下伪装,理直气壮地霸占这个房屋不愿意离去,子女们觉得她只是个保姆,哪里来这么大的底气?原来12年前房本下来,第二年老人就背着子女和韩女士结婚了,当时老人已经78岁。子女们傻了眼,父亲不是说过不会和保姆结婚么?怎么背着他们和保姆领证了?不过老人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,即使父亲与保姆结婚,保姆依然没有权利拥有这座房子,她的撒泼无赖也只能被当做笑话,随后,老人的儿媳焦女士把韩女士起诉了。焦女士要求韩女士搬离房屋,谁知韩女士认为老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,自己是老人的妻子,他们要求自己搬离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。随后,韩女士表示自己大方,愿意退一步,可以把房屋给他们,前提是他们要支付30万给自己。听到这里,焦女士不能认同。焦女士表示,老人的物业费、暖气费都是自己交的,有时候也会去看望老人,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,韩女士有什么权利要30万?最终,韩女士被判搬离房屋,但是老人儿子叶某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。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分界线,如婚前购买的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股票等,只要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,均属于婚前财产。婚前已取得的债权、知识产权收益等,即使实际收益在婚后,仍属婚前财产。老人瞒着子女和保姆韩女士结婚,但其房本下来在先,老人和韩女士结婚在后,老人买的房子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,属于婚前财产。另外,老人婚前全款买的房产,登记在其名下,即使婚后共同居住,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。老人离世后,老人儿子叶某有继承房产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因此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。2.韩女士为什么要被强制搬离?房屋属于老人的婚前财产,而且老人儿子叶某对房屋拥有合法继承权,即使老人和韩女士结婚,也并不代表韩女士有对房产的占有权。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,韩女士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强制占有,也缺乏法律依据。房屋归属应以产权登记和法律文件为准,而非基于赡养争议。另外,焦女士表示,自己曾为老人出物业费、暖气费等,还经常看望老人,不存在没有赡养的问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无权占有不动产的,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。子女作为房屋合法权利人,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韩女士腾退房屋,判决后若韩女士拒不执行,将面临强制搬离措施。3.叶某为什么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?韩女士在与老人婚姻存续期间,可能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付出较多,判决时可能认为其应获得一定经济补偿。而且,尽管叶某对房屋拥有产权,但韩女士长期居住并照顾老人,基于公平原则,判决子女给予韩女士一定经济补偿,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韩女士无权占有不动产,叶某可请求返还原物。韩女士的婚姻关系不能对抗房屋产权人的物权,所以才会要求产权人给予韩女士适当经济补偿,以解决纠纷。因此,判决韩女士腾退房屋是基于房屋产权归属,而叶某支付15万元是综合考虑韩女士的照顾事实、公平原则等因素作出的经济补偿决定。对于本案,您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