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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判决书

网警说·案」店主倒卖客户手机验证码赚4万9,换来一纸判决书

[网警说·案]店主倒卖客户手机验证码赚4万9,换来一纸判决书。网警说#公民个人信息不是“商品”,更不是“生财工具”!一旦越界触碰红线,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。首都网警
新疆乌鲁木齐,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,共花了5400元。可朋

新疆乌鲁木齐,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,共花了5400元。可朋

新疆乌鲁木齐,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,共花了5400元。可朋友喝了酒后,怀疑酒是假的,于是让男子去举报烟酒行,后经鉴定果然是假酒,于是男子将烟酒行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5400元购酒款并赔偿54000元。一审法院支持了退一赔十的请求,但二审法院却发现了重大问题。“我买了假茅台,为什么不能要到10倍赔偿金?”2024年3月,刘某(化名)计划在乌鲁木齐市请朋友吃饭,打算好好招待一下,来吃饭的都是他多年好友,或者是很重要的朋友,他也想通过这一顿酒席拉近彼此的关系。考虑到朋友的身份和聚会的场合,刘某决定请朋友喝茅台酒,认为这是宴请中最合适、最能彰显诚意的选择。于是,刘某便在郭某经营的某烟酒商行购买了2瓶茅台酒,酒款一共5400元。通过微信支付完款后,刘某心情愉悦,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了一顿丰盛的晚宴。晚上,刘某和朋友们围坐在餐桌旁,气氛轻松愉快。酒一开,大家纷纷举杯,准备畅饮。可是,随着大家喝下第一口酒,刘某和他的朋友们渐渐意识到不对劲。酒的味道完全不对,口感淡而无味,远没有茅台应有的醇厚感。几个人开始怀疑这瓶酒的真假,刘某也立即回忆起自己购买时的情景,意识到可能被骗了。果不其然,经过一番确认,刘某才得知,自己花了大价钱,买到的竟是伪造的茅台酒。刘某发现是假货后,一纸诉状将烟酒行告上法庭。一审判决很解气,法院支持刘某“退一赔十”,商家除了退款,还得再赔偿54000元。可到了二审,判决却大变样,法院只判商家退还5400元本金,那笔高额赔偿款被驳回了。事情的转折点,不在于酒是真是假,而在于法院对买酒人刘某的“身份”产生了疑问。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之所以截然不同,根源在于两级法院选择了不同的法律标尺。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非常直接,就是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。这条法律的精神很明确,就是要用高额赔偿来严惩那些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,保护所有人的餐桌安全。在这个逻辑下,只要烟酒行老板郭某卖了假酒,刘某就有权索要十倍赔偿。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,拿出了另一把更精细的尺子,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。这项解释给《食品安全法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加了一个限定,明确指出,能获得高额赔偿的,必须是“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”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。这个小小的限定,让整个案件的审理焦点发生了根本性转移。如果故事到此为止,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维权事件。但二审法院的调查发现,刘某的行为,经过调查,并不是偶然的事件。根据法院的调查记录显示,刘某在乌鲁木齐市的多个烟酒商行内购买过茅台酒,且每次购买后都会发现问题,并随即举报并要求赔偿。而且,刘某不仅在购买时频繁出现,而且每一次的购买过程,他都会全程录像,甚至不止一次地将这种录像行为做得极为细致,似乎他在精心策划一场“维权”行动。这种系统性的行为,和他所称的“生活消费”目的明显存在偏差,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购物行为范围。法院进一步核实时发现,刘某在这些举报和索赔的背后,表现得像是一个“职业打假人”,而且他并未在法庭上合理解释为何如此频繁、有计划地购买茅台酒并进行录像。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“维权”目的明显不符,更多地透露出某种为了获取赔偿的意图。法院最终认定,刘某并非单纯的消费者,而是将索赔作为主要目的的“职业打假人”,并且剥夺了他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资格。这一判决的出台,明确了其行为的恶意性质,也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。这个判决,也把关于“职业打假人”社会角色的激烈争论,再次推到了公众面前。很多人支持职业打假人,认为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,他们这种“知假买假”的行为,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、震慑不法商家的作用。就像网友评论的,“知假卖假”的商家更可恨,不应该去苛责打假人的动机。但也有另一种担忧的声音。一些观点认为,职业打假行为一旦产业化,就可能异化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敲诈勒索,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还会大量占用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。乌鲁木齐中院的判决,就体现了这种审慎。法院的判决书里明确表达了要遏制利用消费者身份进行牟利的行为。事实上,中国司法界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。早些年,法院普遍支持职业打假,认为其有积极的社会意义。但近年来,随着相关诉讼案件激增,司法态度逐渐转向,尤其在食品药品领域,开始严格区分普通消费维权和职业索赔,意在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被滥用。你觉得,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“职业打假人”呢?
脸都不要了!8月13日媒体报道,北京一女子照顾陌生老两口4年,大爷临终前转给女子

脸都不要了!8月13日媒体报道,北京一女子照顾陌生老两口4年,大爷临终前转给女子

脸都不要了!8月13日媒体报道,北京一女子照顾陌生老两口4年,大爷临终前转给女子10万,让她帮忙照看老伴,不料,久久未见的老人独子,却在后面突然冒出来,要求女子还钱,还把她的工作给搞丢了,而法院这样判了!北京通州区一起特殊的财产纠纷案,让社会看到了血缘之外的人间真情,银行职员与孤寡老人之间的四年情谊,最终在法庭上得到了公正裁决。事情源于一次普通的银行业务办理,通州区某银行网点,职员小刘(化名)接待了前来取养老金的张姓老夫妇,因老人操作困难,小刘耐心协助,这次偶遇成为长达四年守护的开端。张家老人的处境令人唏嘘,独子张某长期在外地工作,多年不归,张老夫妇相依为命,妻子患有失智症生活艰难,小刘得知情况后,主动承担起照料责任,从日常采购到医院陪诊,从家务打理到精神陪伴,她的付出远超普通邻里互助范畴。周末时分小刘常带孩子造访老人家,童声笑语打破了老屋的沉寂,"爷爷奶奶"的称呼让老人重拾天伦之乐,邻居们见证着这份跨越血缘的亲情,社区工作人员也对小刘的善举赞不绝口。2023年,张大爷病重住院,弥留之际,他做出重要决定,通过银行转账向小刘支付10万元,并口头嘱托她继续照顾失智的老伴,这笔转账有完整的银行记录,转账时老人意识清醒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张大爷去世后,戏剧性一幕出现,多年未露面的儿子张某突然返京,得知父亲转账一事后勃然大怒,他直接冲到小刘工作的银行大闹,指控她"诈骗老人财产",银行为避免负面影响,暂时停止了小刘的工作。张某随即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刘返还10万元,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,张某坚称父亲年事已高,转账行为无效,小刘则提供了大量证据,包括四年来的照料记录、邻居证言、社区证明等。法院调查发现关键事实:张某确实多年未尽赡养义务,老人曾两次立遗嘱明确剥夺其继承权,银行监控显示,转账当日张大爷神志清楚,主动要求办理,医院病历证实,老人直至去世前数日仍具备基本认知能力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驳回张某全部诉求,判决认定这笔款项属于张大爷基于感激之情的合法赠与,受法律保护,张某不服提起上诉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判决书特别指出:"被告小刘与张大爷夫妇虽无血缘关系,但其四年如一日的照料行为,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精神,原告作为法定赡养人长期缺位,现仅因财产问题出现,其诉求缺乏道德和法律基础。"此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,随着老龄化加深,类似"精神赡养"纠纷可能增多,建议完善相关法规,保护善意助老行为,社会学者认为,传统孝道观念需要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,不能让"血缘至上"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。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态势,多数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"真心付出应得到回报",也有声音提醒,助老行为最好留存证据,避免日后纠纷。这起案件的意义超越个案本身,它明确了一个原则:善意不应被辜负,真情值得被守护,当血缘亲情缺失时,社会互助更显珍贵,法律的天平,终究会倾向于人性的光明面。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“关注”,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,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,感谢您的支持!信源:红星新闻(女子照顾陌生老人遭老人儿子举报被开除,还被起诉返还10万元,法院这样判)
“真解气!”广东吴川,一男子和妻子经过两次官司后正式离婚,可离婚仅仅几个月,男子

“真解气!”广东吴川,一男子和妻子经过两次官司后正式离婚,可离婚仅仅几个月,男子

“真解气!”广东吴川,一男子和妻子经过两次官司后正式离婚,可离婚仅仅几个月,男子就发现前妻在离婚前4个月的时候,居然生下了一个儿子!男子越来越不对劲,按照时间推算,他觉得孩子是在离婚分居时怀上的,而孩子肯定不是他的,所以前妻属于婚外情!事后男子将前妻起诉到法院,要对方赔5万的精神损失费,最终法院这样判了!网友:还是罚的太轻了!吴川的曾先生和前妻蔡女士打了整整两年的离婚官司,终于在2024年初拿到了离婚判决书,可谁能想到,就在离婚手续办完才几个月,一个爆炸性消息突然传来,前妻居然在结束婚姻前的四个月,生下了别人的孩子!这事说来实在荒唐,曾先生仔细一算时间线,发现前妻怀孕的时候,他们虽然已经分居,但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合法夫妻。更让他愤怒的是,《出生证明》上清清楚楚写着孩子的父亲是另一个男人,这不明摆着婚内出轨吗?曾先生越想越气,直接把前妻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5万元,结果在法庭上,蔡女士也有自己的说法,她表示这段婚姻早就名存实亡,指责曾先生对家庭不闻不问,还经常动手打人。但法官审理后发现,不管夫妻感情如何,只要没正式离婚,就得遵守婚姻的规矩,最终法院判决蔡女士赔偿3万元,而这个案子提醒了不少夫妻,分居不等于离婚,只要结婚证还在,就得守规矩。评论区聊聊,你们觉得这个结果合不合理?换作是你,能接受另一半这样做吗?

许敏起诉了一位博主,网名叫香满人间田老师,判决书已经下来了,许敏胜诉,田老师被判

许敏起诉了一位博主,网名叫香满人间田老师,判决书已经下来了,许敏胜诉,田老师被判补偿许敏精神费2万,再加2万律师费。还要赔礼道歉。田老师是一位人民教师,为什么要参与抹黑诋毁许敏的行为?这下自食其果了,她应该不缺钱...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
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
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感恩戴德,不料第二天失主突然翻脸,声称自己丢了27万,是男子拿走了5万,并将其告上法庭,法院这样判了!“捡钱还你是情分,不还是本分,别把善良当软弱。”李先生(化名)看着法院判决书对王先生(化名)说道。这句铿锵有力的话,为长达180天的善举遭诬陷冤案彻底翻案。这天,李先生下班途经商业街时,一个被遗落的黑色手提袋引起他的注意。打开后发现里面整齐码放着22捆百元大钞,李先生瞬间意识到事情不简单,丢钱的人该多着急。面对这笔相当于自己两年工资的巨款,李先生的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报警。根据监控视频线索,警方迅速确认了失主身份并通知王先生前来认领。在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时,王先生情绪激动地掏出钱包要酬谢,李先生连连摆手表示这不过是举手之劳。转折发生在24小时后。王先生突然改口称自己丢失的是27万元,质疑少的钱是李先生私吞了。这个指控让办案民警都感到诧异,监控显示李先生从未打开过手提袋内层,且报警时就直接说明袋中有22万元现金。王先生突然矢口否认收到过22万元,反而以财物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先生。面对这出人意料的指控,李先生情绪激动地反问:“如果我真有私心,当时直接拿走钱不是更简单?何必多此一举报警处理?”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,法院审理认为,王先生的指控缺乏关键证据。首先,他无法提供27万元的来源证明,仅凭银行取款记录不足以证实实际丢失金额。其次,李先生全程主动报警、配合调查,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法律要求。最终,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,并判定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拾金不昧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,司法必须保护善行,而非纵容诬告。这一判决不仅还了李先生清白,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,善意不容践踏。这起案件虽已落幕,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。拾金不昧是美德,但行善者也需学会自我保护。律师建议,捡到财物时应全程录像或寻求第三方见证,避免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。同时,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恶意诬告的惩处力度,让讹诈者付出代价。信息来源:临沂临港发布|《浙江:一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,报警后将钱归还,第二天失主又说丢了500张,要求返还27500,法院判了》文|何夕编辑|史叔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
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

“太过分了!”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,立马选择报警,很快找到失主,失主到后对男子感恩戴德,不料第二天失主突然翻脸,声称自己丢了27万,是男子拿走了5万,并将其告上法庭,法院这样判了!“捡钱还你是情分,不还是本分,别把善良当软弱。”李先生(化名)看着法院判决书对王先生(化名)说道。这句铿锵有力的话,为长达180天的善举遭诬陷冤案彻底翻案。这天,李先生下班途经商业街时,一个被遗落的黑色手提袋引起他的注意。打开后发现里面整齐码放着22捆百元大钞,李先生瞬间意识到事情不简单,丢钱的人该多着急。面对这笔相当于自己两年工资的巨款,李先生的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报警。根据监控视频线索,警方迅速确认了失主身份并通知王先生前来认领。在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时,王先生情绪激动地掏出钱包要酬谢,李先生连连摆手表示这不过是举手之劳。转折发生在24小时后。王先生突然改口称自己丢失的是27万元,质疑少的钱是李先生私吞了。这个指控让办案民警都感到诧异,监控显示李先生从未打开过手提袋内层,且报警时就直接说明袋中有22万元现金。王先生突然矢口否认收到过22万元,反而以财物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先生。面对这出人意料的指控,李先生情绪激动地反问:“如果我真有私心,当时直接拿走钱不是更简单?何必多此一举报警处理?”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,法院审理认为,王先生的指控缺乏关键证据。首先,他无法提供27万元的来源证明,仅凭银行取款记录不足以证实实际丢失金额。其次,李先生全程主动报警、配合调查,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法律要求。最终,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,并判定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拾金不昧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,司法必须保护善行,而非纵容诬告。这一判决不仅还了李先生清白,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,善意不容践踏。这起案件虽已落幕,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。拾金不昧是美德,但行善者也需学会自我保护。律师建议,捡到财物时应全程录像或寻求第三方见证,避免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。同时,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恶意诬告的惩处力度,让讹诈者付出代价。信息来源:临沂临港发布|《浙江:一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,报警后将钱归还,第二天失主又说丢了500张,要求返还27500,法院判了》文|何夕编辑|史叔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
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
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女子为难,如果回去,就没了收入,大妈为补偿女儿,把房子卖了,490万卖房款转到女儿账户,大妈和女儿签下协议,她一切开销,全由女儿负责,谁知女儿回来,不愿和她一同居住,只给她租了套房子,偶尔过去照顾,买点好吃好喝,偶尔再买件衣服,大妈大失所望,交房租时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女儿只肯交一个季度,剩下两个季度,要母亲自己支付,大妈彻底心凉,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,法院这样判了!2025年8月8日,据阜阳·颍州晚报报道了一件母子之间纠纷,令人唏嘘。靳大妈悔之晚矣,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卖房款490万元,全部打到女儿账户。明明说好,自己一切费用,都由女儿负责,可是如今她租房子,就连房租,女儿都不肯支付。她没了退路,房子没了,钱也没了,女儿不孝,大妈大哭。原来,靳大妈有一套房子,一个女儿,女儿长大,到广州工作。广州离北京太远,女儿很久都不能回来一次。靳大妈的老伴,早些年已经去世,她也越来越老,身体状况每况愈下。靳大妈怕了,怕独自一人,万一有个头疼脑热,身边没人照顾,于是,她给女儿打去电话,要她辞职,回来照顾自己。女儿吕女士在电话那头,听到母亲的要求,瞬间就摇了摇头,她告诉母亲,如果辞掉工作,她就没了收入。这么多年的打拼,全部都要付之东流,她的事业也会半途而废。现在她给母亲养老,她就不能工作,挣不来钱,那她自己将来老了,又要依靠什么?靳大妈一听,女儿说的不错,于是,她就做出决定,她要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卖了。2021年4月,房子成功卖出,她和女儿说好,卖房款全部给到女儿手里,女儿辞职回来照顾,以后她的所有开支,全部都由女儿支付。吕女士一想,这主意不错,比上班钱多,她立刻辞职,回到了母亲的城市。卖房款490万元,靳大妈全部打给进了吕女士的账户。谁知吕女士拿到钱后,并没有和母亲住在一起,而是给她租了套房子,俩人各住各的。吕女士没事过来看她,会给她买些好吃好喝,偶尔买件衣服,也会让靳大妈高兴半天。靳大妈没有过多要求,无论如何,女儿总算回到了自己的城市。这个时候,母子俩相处不错,2023年12月1日,大妈和吕女士签下赡养协议。大妈要求,生养死葬,全由女儿吕女士负责,大妈所有费用,都由吕女士支付。2021年7月~2023年7月,两年的房租,吕女士全部给予了支付。可租房住了两年,大妈又想去养老院了。她听人说,养老院里有护工照顾,一日三餐都有人做好送到跟前。最重要的是,那里都是同龄老人,能说到一起,不会再孤单寂寞。吕女士拗不过她,退了房子,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里。吕女士一次缴了20万元,希望母亲能在里好好生活。可等住了进去,靳大妈发现,养老院和传说中的根本不一样,没了自由,还要按照养老院的作息生活。老人之间,也会发生矛盾,靳大妈不高兴了,只住了5个月,她就要回来。吕女士交的20万元,除去那5个月的费用,养老院都给退了,退回来的钱,都给到了靳大妈手里。出来之后,吕女士又租了一套房子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催促女儿把房租缴了。可是,女儿只给了她16200元,用来支付2024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,前面两个季度,女儿没给她支付。吕女士说,养老院退回来那么多钱,都在靳大妈自己手里,完全可以支付前两个季度的房租。靳大妈不愿意了,虽然退了一部分的钱,总归是个少数。靳大妈又说,明明俩人签了协议,自己一切费用,全由女儿吕女士承担,她的房租,该由吕女士全部支付。吕女士就是不给,你自己有钱,你自己交了再说!靳大妈心里凉透,她后悔了,房子卖了,钱给出去,由不得自己做主了。于是,她将女儿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元。《民法典》第26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吕女士对母亲靳大妈负有赡养义务,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20条规定:经老年人同意,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。靳大妈与女儿签订的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女儿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第1款规定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。靳大妈将490万卖房款赠与女儿,是以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,属于附义务的赠与。女儿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母亲的房租,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,靳大妈有权主张撤销赠与。一审判决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90万元。吕女士不服上诉,二审发现,靳大妈实际给女儿转了480万。二审改判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80万。对此,你怎么看?关注@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。#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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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,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,半年后,

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,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,半年后,

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,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,半年后,他凭借检测报告状告商家卖“三无”产品,要求十倍赔偿,正当他认为可以轻松拿到十万元时,法院却发现他已经打了49场类似官司,专门套路海参商家赚取赔偿,法院最终裁定:不支持知假买假!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“关注”,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,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,感谢您的支持!据大象新闻7月31日报道,这事挺逗,一位打假高手信心满满去告商家,要索赔9万块,结果法院只给判了1740元,这场官司啊,简直成了职业打假界的“尴尬瞬间”。说起来这位打假人套路确实深,他跑到厦门一家海产店,装作要买礼品,一出手就是6斤干海参,价值9000元,关键是这哥们玩得挺讲究,现场就拿走2斤,剩下4斤非要店家寄到他老家去,还特意要求全程录像作证。这一等就是半年,等啥呢?等着检测报告出炉呗!这海参被他送去检测,果然是“三无产品”——没产地、没日期、没厂家,拿着这份检测报告,他美滋滋地杀回厦门,打算靠着《食品安全法》里的“十倍赔偿”条款发笔小财。但他没想到,自己露出了马脚,法院一查,好家伙,这位“较真消费者”可真够忙的,光是2025年3月,他就在福建沿海掀起了一场“打假风暴”,更要命的是,他的名下居然躺着49份相似的判决书,其中23起已经生效,全都是索要十倍赔偿。法院这回玩了个巧手,既没完全否定打假行为,也没让职业打假人得逞,法官掰开揉碎一算,这位“较真哥”买了那么多海参,实际能吃的也就174元钱的量,剩下的明显就是为了索赔。按照这个“实际消费量”来计算十倍赔偿,最后判了1740元,简单说就是:该赔的赔,但不能让你发财,那些没吃过的海参,还得乖乖退回去,这判决可把打假人给闹了个大红脸。这场闹剧的结局,像是给职业打假人上了一课: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,不是让你发财的工具,至于那家海产店,听说现在改卖包装食品了,虽然生意差了点,但至少不用整天提心吊胆,就怕遇上这种“较真”的顾客。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留言评论!信息来源:大象新闻2025年7月31日